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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画册”被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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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3-25 artscn.com 新京报 |
《中国科学院院士画册》未经摄影家授权,使用192幅院士照片
自认山东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中国科学院院士画册》192幅照片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摄影家侯艺兵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该社索赔20万元。近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山东教育出版社代理人、北京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学林认为,该书的编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工作局应当承担一定责任,“如果出版社败诉,将追究编著者的责任。”
侯艺兵:192幅照片被侵权
侯艺兵从1988年起就是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从上世纪90年代初起,他利用业余时间,自费前往全国各地,采访拍摄了1955、1957、1980年当选的,尚在世的291位学部委员(院士)。1995年,他在浙江科技出版社出版了国内第一本集中反映科学家的大型肖像影集《院士风采》,周光召为该书作序并给予了好评。此前,《人民日报》海外版、《中华读书报》等多家媒体都曾对他进行过报道。
2005年初,中科院院士局以约稿的名义,让侯艺兵陆续提供了400幅院士照片。得知山东教育出版社与中科院合作筹备出版《中国科学院院士画册》的消息并要使用自己的照片后,侯艺兵2005年10月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如使用照片需与自己签约,但未果。2007年9月,侯艺兵在北京西单图书大厦发现由中国科学院院士工作局编,山东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中国科学院院士画册》(2006年12月第一版、定价1500元),其中使用了自己所拍摄的192幅院士照片。该画册在使用这些照片时,没有在照片下面署名,仅仅在后记中对侯艺兵致谢,部分照片还被剪裁。于是,侯艺兵向法院提起诉讼。今年2月,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不久将做出判决。
王学林:署名由编者决定
山东教育出版社代理人王学林认为,第一,肖像权人有权使用许可他人拍摄的肖像,而侯艺兵未经肖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二,肖像权人在使用自己的肖像时,应当尊重摄影者依法享有的著作权。第三,《中国科学院院士画册》编辑委员会,应当承担防止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的责任。王学林说,因为根据出版社和编著方签署的协议,编著方是著作权人。该书的稿件、图片均由编著方负责组织和提交,防止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的责任由编著方承担。出版方尊重编著者确定的署名方式,如有修改须经编著者认可。他还透露,“这个案子目前正在调解。”
侯艺兵的代理人、北京柴傅律师事务所律师夏翔称,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其已获得肖像权人许可,何况院士中已经去世了50余人。另外,不能用肖像权否定原告著作权,“说出版社使用侯艺兵拍摄的照片只需要肖像权人同意即可,侯艺兵无权干涉,是荒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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