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间
2004年6月2日至6月5日(10:00—18:00) 6月6日(10:00—15:00)
地 点: 上海国际展览中心一楼二楼
上海市娄山关路88号
参展对象 画廊、艺术公司、艺术院校、艺术家
参展范围 架上绘画、摄影、装置、影像、雕塑、行为、现代陶艺等
申请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04年4月20日止
申请资料
1. 参展申请表
2. 画廊或艺术公司简介
3. 艺术家艺术简历
4. 作品介绍(画册、印刷品或作品照片,艺委会评审用)
5. 作品120彩色反转片每个标准展位1张(刊登图录用)
展馆与展位
1. 展馆共两个楼面
2. 每个标准展位面积9平方米(3×3平方米),展线9米。
3. 每个标准展位内设施为展板(高2.4米)、射灯4支、桌子1张、椅子2把。
展位费
1. 7800元/个
2. 凡持有上海艺术沙龙会员证者将享受展位费5%的优惠
3. 申请2个以上展位享受5%优惠,4个以上展位享受10%的优惠
确认参展
1. 申请者作品经艺委会审核后获参展资格。
2. 展位安排按参展者报名和缴纳展位费时间先后,由组委会参照参展者选择确定。
2. 展位一经确认,即寄发参展协议,参展协议经参展者确认即具法律效力。
3. 参展者不得将展位临时租借他人,或展示不符合参展规定的展品。
付款
展位费在参展协议签定并寄达后十天内一次付清。
图录
沙龙出版20K彩色图录,收录参展艺术家作品。每个展位在图录中享有一页并获赠图录一册。
评奖
1. 艺委会将在参展艺术家中评选出“2004上海春季艺术沙龙优秀青年艺术家”十位。
2. 每位获奖艺术家由沙龙颁发获奖证书,并奖励2005上海春季艺术沙龙展位一个。
会员证
凡参展艺术家,即为“上海艺术沙龙”会员。由本沙龙颁发会员证。
其它费用
这些费用视参展者需要的实际情况而定。参展者可据此估算参展所需费用。
1. 参展者如需增加图录,另收制作费1000元/页。
2. 如需增加展位内设施如展板、射灯、桌子、椅子或其他设施等需另行收费。2003年收费标准(供参考)分别为120、120、100、40元。如需租赁设施则请向组委会另外索取清单。
3. 电话线:市内直拨500元/展期,国际直拨600元/展期(话费另计),上网线800元/展期。
4. 住宿费用:约200-500元人民币/天,按宾馆星级而定。
5. 运输费用:视实际情况而定。
上海春季艺术沙龙组委会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虹桥路农工里100号
上海油雕院艺术沙龙办公室
邮编:201103
联系人:邢宇萍
电话:021-62089227 62087569
传真:021-62197231 |